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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病历复印制度
发表:抚顺市传染病(第六)医院日期:2026-09-30 15:45

1.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管理病历。病案室要设专人负责对外接待工作,包括为申请人查阅、复印病历等,住院病案在患者出院七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复印。

2.复印病历资料时,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:

(1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,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出院结算收据。

(2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,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出院结算收据。

(3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出院结算收据。

(4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出院结算收据。

(5)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因工作需要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 病历资料要求的,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;

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;

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原件(需与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)。

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,提出审核、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,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(6)特殊情况需经医务科批准。

3.复印病历资料包括:住院病历首页、入院记录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学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。

4.复印过的病历,一定要在病历后附复印申请单等资料,以说明复印过。

5复印病历必须由工作人员操作并在病志资料上加盖医院证明印鉴,盖侧封章并做好登记,以防再修改复制。

6.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。复印一般病历当天办理并完成,时间久远的病历需要预约时间进行复印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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