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病案只限本院医生借用,但不能携带出病案室。
2.本科医生只限借阅本科病历,如需要借用他科病历时,须经医务科批准,方可在病案室内阅读。
3.科主任、护士长定期检查病历时,仅限在病案室内审阅。
4.到外院会诊需用病案时,经医务科批准,再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。
5.科研或教学等需用大量病历时,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,再由医务科批准,方可从病案室借出,借出时间由病案室视情况决定。
6.病案借用期间要妥善保管,不得任意涂改、拆订、揉弄、更换及丢失。
7.病案室病历禁止进修和实习人员借用。
8.病案为提供社会需求时,可凭介绍信和两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,经医务科批准,由病案人员负责提供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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